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量:0次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受淮北市住建局和淮北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赵辉、副组长为秘书长孙瑞峰、其他副会长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主任由协会秘书长孙瑞峰兼任,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选举办法
(一)选举人
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
(二)选举职数
1、理事单位55家、监事单位5家
2、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4家
3、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2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
(三)选举形式
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三届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单位建议名单及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建议名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召开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第四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单位及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会员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投票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五)侯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即为表决通过。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票一律用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大会选举和表决时,会员按顺序投票,首先是总监票人投票,其次是监票人、计票人、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和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和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和表决。
(九)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和表决结果。
第五条 换届选举结果向全体会员通报,经市住建局审批后报送市民政局和市委社工部。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会长、副会长单位要在社会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热爱协会工作,具有较高声望,以正常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协会章程赋予每位会员的光荣权力,关系到各会员单位的切身利益,请各会员从协会建设和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予以重视并严肃对待。
3、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是经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委社工部政审通过的人选。
第七条 本办法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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